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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經》的「自然」與「和氣」(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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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10-17 11:25:1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道德經》的「自然」與「和氣」

       在《漢語大辭典》,「和」字意指和順、平和、適中、調和。「和諧」一詞則指和睦協調、勻稱適當、和好相處。[1]相對來說,「和」是構成「和諧」一詞的基本意涵。「和」也是很多漢代經典的基本思想。[2]例如《呂氏春秋》稱:「天地和合,生之大經也」;[3]《淮南子》也說:「天地之氣,莫大於和。和者,陰陽調,日夜分而生物。」[4]「和」在此處基本上具有兩個含意:其一是天地陰陽的本性;另一是世間萬物得以自生的基本原則。[5]



        「和」字在《道德經》文句出現共八次,例如:「萬物負陰而抱陽,沖氣以為和」、「終日號而不嗄,和之至。和曰常,知和曰明」(帛書本與竹簡本同)[6]、「音聲相和(去聲)」、「和其光、同其塵」、「六親不和,有孝慈」及「和大怨,必有餘怨」等。

從上下文意,在《道德經》,「和」字的引伸義包括:1. 天地陰氣、陽氣和合的狀態。由陰陽氣交而氣和,則合而生萬物。2. 由赤子體自然而達至氣和的狀態。故號而不嗄,則不氣傷;心不動,則氣和。若常能維持和氣的狀態,就愈明道、合道、不失道。3. 若能內外一如,自然而然,則不受塵俗之紛擾,這就能修於外以養其中,結果是和其光則光矣而不耀。


        上述三種在《道德經》的「和」字之意包涵以下三個層面:1. 天下萬物和合生成之自然狀態、2. 個體常體道而能處常久氣和之自然狀態、3. 以及在社會關係的紛擾下,能以內默與道會而應其外,緻達和其光則光的和諧狀態。因此,在《道德經》,不管宇宙萬物的和諧、個體的心平氣和,及個體與社會內外的和諧關係都是建立在更深的基礎上,即是自然之道的法則之上。


    用現代語言來理解,《道德經》言和或和諧的狀態之產生必是出於道法自然的終極關懷,而由此建立推其相因的關係。換而言之,天地人三才若能效法自然之道就能實現宇宙、社會和個體的和諧狀態。

        正如劉笑敢教授在《老子古今》極言《道德經》所說「道法自然」之自然並不應被理解純為自然界,或西方的nature。[7]劉教授認為自然一詞的基本意含是「自己如此,自然而然」的意思。[8]然而,這個解釋還有未盡善之處,因為它仍然留下一個還待解答的問題,即是如何把握、理解「自然」或「自然而然」這個《道德經》的最高原則,尤其是有關「自然而然」的具體和實質的價值內涵。

然而,不管我們如何從實然或應然的進路指出「自然而然」的終極價值內容,這種嘗試其實是把自然解釋作為道的最高法則,而結果或會把自然而然的道給規限了。[9]根據《道德經》,道是天地萬物的總根源,但卻常無,又不可名,故能讚道大而自然。因此,自然隻是道之常名而已,而不應從實質價值內容理解自然,並又以此價值內容作為道的最後原則。反之,我們以為《道德經》言「和」及「和諧」的價值理想最終仍是要落在體道的相因關係當中。




2. 《太平經》的自然與生養的思想

    從道教早期經典傳統來說,《太平經》是《道德經》以後的一部道經更豐富發展道法自然與天地人三才和諧的密切關係。

    在《太平經》多個卷部裡都出現道法自然與「生養萬物」的概念。在《太平經》,「生養萬物」大緻上可以理解為一種原則,緻使天地人三才之間形成一種和諧與相通的關係。而《太平經》所關注的就是如何在天地間建立這種自然之道的理想狀態,以緻「太平」或「太和」從中而出。例如

道者,天也,陽也,主生;德者,地也,陰也,主養……夫道興者主生,萬物悉生;德興者主養,萬物人民悉養,無冤結。[10]


    因此,當人流轉天之道、地之德與及有仁的表現,他正是隨天地自然之意,作出使萬物「相生相養」的貢獻。《太平經》將「道德」配「生養萬物」亦是一道鑰匙幫助我們了解《太平經》中有關「自然」一詞的思想內容以及其跟「和諧」及「大平」之關係。若「天地陰陽乃當相傳相生」,那麼稱為天地本質的「自然」,無疑就是指「生養萬物」的意思。《太平經》認為「萬物皆因自然乃成」,[11]藉著自然,萬物都能「各得其所」。[12]當萬物各得其所時就是太平和諧之世。

從反面「不傷」的角度來說,當萬物無一傷時,萬物就是分享了「自然」之狀態,並且能夠各按其內在潛力而有所「長」,[13]故此《太平經》認為:

太平者,乃無一傷物,為太平氣之為言也。凡事無一傷病者,悉得其處,故為平也。[14]

《太平經》堅持:「夫道興者主生,萬物悉生,德興者主養,萬物人民悉養,無冤結。」[15]按道「好生不傷」、並陰陽「當主生生之效」的原則,急用刑禍者就是主殺屬惡。《太平經》描述理想的「太平」的狀況,其中非常重要的條件是凡物得生養,並能保存不受傷害。這即是說「自然」是跟「太平」的和諧秩序配合、呼應。「自然」的意義就是指萬物於太平之世各得其所、無一傷、有所長與養等的理想狀況。


    「自然」在《太平經》中具有相通之意。雖然天地不能直接跟人言說,但它們的法則「皆以自然應和。」[16]同樣,天地意亦同樣要求人們要跟「自然」相應和。基於此同通點,《太平經》的作者主要是關心人如何藉著遵守「自然」之法則而達至與天地相應和。不僅這樣,「自然」在《太平經》中不僅僅涵有「與天地應和」,它更是代表一種審裁的準則,由天賦予之而作用於人世間。按此自然的準則,倘若「萬物多不能生,即知天道傷矣。」[17]隻有當「自然」存於各式各樣的事物中,人才可算得上是隨天地之意。按照這樣的理解,《太平經》所提倡具有和諧之意的自然觀肯定跟一些學者慣常理解道教的自然觀有所分別;它不像這些學者一般將道教之「自然」等同上「無為」,認為「人們必須從積極參與社會政治事務中抽身而退」,相反,《太平經》認為人若要獲得具和諧之「自然」,就須擔負生養萬物,並助它們免受傷害的責任。



3. 《太平經》的中和思想與和諧社會的建構

    《太平經》承繼了漢代的思想,所以它亦認為當萬物呈「自然」的本性、各按其性自長則為之「和」;[18]倘若「不和」,「物無於相容而自養」。[19]然而,《太平經》的特點是進一步將「和」跟「太平」的思想連繫上。如前所述,《太平經》中「太平」的基本定義是萬物自長而無一傷,這意味著「平」與「和」或多或少都指向相類似的理想秩序。


    關於《太平經》「中和」的思想,第一,中和之氣進一步看成是使天、地、人三合相通與 調和的重要媒介。根據《太平經》作者之見,正因為持續地欠缺中和之氣,因此宇宙秩序出現混亂、天地陰陽二氣遭中斷、被隔阻。相反,隻要得中和之氣,人間世界的各種三分結構,都能相愛相通,太平、太和之世因而出現。


        正如康德謨(Max Kaltenmark)指出,《太平經》的中心思想是,隻有當陰陽二氣與中和之氣和合時,天上地下緻能相通,萬物和諧、自長自養,惡害消失。如《太平經》言:

氣之法,行於天下地上,陰陽相得,交而為和,與中和氣三合,共養凡物,三氣相愛相通,無復有害者。[20]

三才當中,人在《太平經》中被了解為處於宇宙秩序之中央位置,故特別予以要孕育中和之氣的重要任務。這麼說,處於天地中央位置的人必然跟天與地──即整個宇宙──相關連,人永遠不能抽離於與自然息息相關的關係;而《太平經》的「三統」思想明顯將人間世界跟天地緊密相連起來:

夫天地人三統,相須而立,相形而成。比若人有頭足腹身,一統兇滅,三統反俱毀敗。

倘若在天地人這個三統結構中,人是須要負起孕育、流轉和助長中和之氣的責任的話,那麼人便是孕育天地之和、實現社會「太平」、「太和」的中介。換言之,人在天地間最重要的責任是令天地之氣融和,讓萬物能按其性自長,悉得其處。

       反之,當正在運行的天地陰陽之氣遇著幹擾、隔阻、而不能順利跟中和之氣結合時,人就是要為著天地不能和與通而遭受責難。這意味著他們作了破壞天地相通之惡行,結果天、地、人此「三統」或「三合」的關係遭受擾亂,天「道」之生、地「德」之養被打斷,以緻天地受傷害,各種災難隨之現於人間;這時邪氣興起,太平或太和之氣消失。



4. 結語

    本文試從《太平經》的中和及太平和諧的思想來闡發《道德經》的和的思想。對《太平經》而言,「中」是處於天地、陰陽之中的中央、和諧的位置,而且人是屬於中和之氣,因此每一個人都有責任去保護、流傳、孕育存於宇宙間的中和之氣。人們是否成功孕育中和之氣的量度準繩是基於萬物能否相生相養。從另一角度來說,倘若萬物的生長能無一傷、無冤結,它們就可說處於自然之態;亦即「萬物各得其所」之太平時。

    儘管如此,中和肯定不是天地的實然存在的境況,天地人和合或許曾出現於那失沒多世的上古時期,隻是到下古時期,人類積累的罪過加增了地土的疾病、憤怒及不滿,緻使天、地、人的和通受到中斷。[21]《太平經》的承負思想是要解說天地為甚麼會生病,惱怒與愁苦,以緻天地降災。承負所內蘊的宗教思想是,人們不單承繼先祖的罪責並轉流後代而負,先祖遺留下來的與後代親手所造成的災難亦會綑紮一起不斷出現人間。從《太平經》的中和與承負思想看來,它主張的解決方法是人須負起調和人與自然之責;跟承負思想平行的是,人緻力維持宇宙天地之間保存中和的善行功績也是代代相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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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漢語大辭典》第三冊,見263, 277。

[2] 先秦時期以前,出現「和」的思想,例如,《國語。鄭語》:「夫和實生物,同則不繼。以他平他謂之和,故能豐長而物歸之。若以同裨同盡乃棄矣。」《莊子。田子方》:「至陰肅肅,至陽赫赫;肅肅出乎天,赫赫發乎地,兩在者交通成和而物生矣。」《荀子。天論》:「陰陽大化,風雨博施,萬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養以成。」

[3] 《呂氏春秋》,〈有始篇〉。

[4] 《淮南子》,〈氾論訓〉。

[5] 張立文:〈中和論〉,《中國哲學範疇發展史》,頁158。

[6] 見劉笑敢:《老子古今》 (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頁540。

[7] 同上註,頁46。

[8] 同上註,頁51。

[9] 同上註,頁44,劉氏認為「自然是老子哲學之中心價值,是道所推崇、體現的最高價值原則;而道則是宇宙、世界、社會和人生之總根源和總根源的象徵符號。」

[10] 王明:《太平經合校》(北京:中華書局,1960),頁218。

[11] 同上註。

[12] 同上註,頁398。

[13] 同上註,頁399。

[14] 同上註,頁398。

[15] 同上注,頁218。

[16] 同上註,頁154。

[17] 同上註,頁218。

[18] 《太平經合校》,頁203:「天地之性,萬物各自有宜,當任其所長,所能為,所不能為者,不可強也。」

[19] 同上,頁149。此外,董仲舒《春秋繁露》〈循天之道〉亦以為無和萬物不能生,四時不能成:「成於和,生必和也;始於中,止必中也」(見蘇輿:《春秋繁露義證》,444)。

[20] 《太平經合校》,頁148。

[21] 同上,頁468:「下古人心邪蔽,不若太上古之三皇,人心質樸,心意專一,各樂稱天心,而忠信不欺其上,故可無文也。下古小人愚蔽,嬌妄文辭,欺天地,罔冒帝王,故天地常忿怒而災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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