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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資訊] 監聽變有效 吳健保賭博案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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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2-19 15:06:3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台南縣議長吳健保經營賭場遭起訴,
一審法官認為檢方以違反貪汙治罪條例案監聽吳健保,卻得到賭博案的證據,不具證據力,判處無罪;
台南高分院昨天改判有罪,二審法官說,我國未採毒果實理論,證據有效,
依此判決吳健保有期徒刑10個月,減刑為5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定讞。

吳健保服務處昨天起已經休假,連絡不上他本人,吳健保太太黃翠雲說,親友們都知道議長是清白的,
會在收到判決書後,與律師商議,研究有無提出非常上訴的機會。

台南地檢署檢察官陳鋕銘94年3月間,偵查台曾文溪疏濬弊案時,
監聽到吳健保與手下邱崑鈜(去年初死亡)的對話,得知吳健保在仁德鄉服務處後方鐵皮屋經營賭場。

檢察官搜索查獲賭場帳冊,進而發現當時的副議長郭秀珠在那個場子打30萬元一底的麻將,
94年春節期間就輸掉8000多萬元,檢方私下問過郭秀珠「怎麼那麼會輸?」郭秀珠很無奈說,手氣不好,
郭秀珠、邱崑鈜等人都坦承賭博。

檢察官將吳健保依刑法賭博罪起訴,但台南地方法院審結時判處無罪,
一審法官引用美國、德國學界對監聽的實務見解,並參斟國內法律學家的看法,
認為檢方是違法取得證據,不具證據力,判處吳健保無罪。

台南高分院昨天判處有罪的理由指出,我國刑事訴訟法未採毒樹毒果理論,證據能力應個別認定,
合議庭認定監聽與搜索合法且具證據力,將吳健保依聚眾賭博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
減刑為5個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300元折算1天。賭博罪是二審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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