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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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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6 17:33:2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重生”壹詞,常有各種不同的含意。加爾文認爲重生的含意非常廣泛,甚至包括了壹個人全部更新的過程,包括改宗與成聖。在我們的公認信條中卻是意指壹個人的新生及更新的起點,並加上改宗。現在我們認爲重生的含意更爲狹窄,只是指神的作爲,藉此使人獲得屬靈的新生命,更藉此使人獲得新生命的原則。有時重生的意義也被認爲只是指神將壹種生命,栽植在人的靈魂中,使人在原來的生命之外,有了屬靈的生命,按照這個意思,我們就可以對“重生”下這樣的定義:“是神的作爲,將新生命的原則栽植在人心中,使人靈魂的主要性情成爲聖潔。”

2、重生的主要特性

重生的主要特性有以下數點:

(1)是壹種基本的改變

重生包括了神將新生命的原則栽植在人心中,使人靈魂中的主要性情,有了急劇的改變。原則上來說,重生能影響壹個人的全部:即“知”(林前2:14、15;林後4:6;弗1:18;西3:10),“情”(詩42:1、2;太5:4;彼前1:8),“志”(肺2:13;帖後3:5;來13:21)。

(2)是壹種瞬間的改變

我們說重生是壹種即刻的改變,包含兩件事:壹這個重生不是爲靈魂所准備的逐漸改變;因爲在生與死之間,並沒有中間的階程;二這也不是壹種漸進的過程,有如“成聖”,即是瞬間即刻完成的改變。

(3)是壹種下意識的改變

重生是神所作成隱秘而不可察覺的工作,就是說人絕無法直接用五官來察覺,只能從重生的果效上察覺。當然,如果某些人若同時獲得了重生與改宗的話,是可以直接被察覺的。

3、神的恩召與重生之間相對的次序

恩召與重生之間的次序,可以從以下各方面來肯定:外在的恩召,即傳揚福音(孩童們的特殊情形是例外),是在聖靈運行,並賜以新生命的工作之前,有時也同時發生。然而神以創造的行動,使人有了新生命,把人內心中的性情更新了。這是重生的真義。由于重生,人的靈耳得以開通,可以聽到神向他靈魂所發的恩召,來得救恩。因靈耳開通,使神的恩召發生功效,使他不單能聽到神的呼召,而且也能從心底順服神。這個有效的恩召,使他的靈魂中新生的性情可以接受神的命令,順服神的吩咐。這個新生命開始彰顯出來,因之也招來了新生活。這是重生較廣泛的意義,亦即壹個人重生之後,也傾向于悔改的過程。

選摘《基督教神學概論》伯克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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