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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資訊] 女大學生罵腦殘 公然侮辱遭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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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2-19 15:03:4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在網路留言用字遣詞可要小心!

台中市一名女大學生,看不慣同學把考試資訊放在個人部落格上,於是到對方留言版寫下腦殘,結果挨告,
檢察官表示,腦殘和罵人白痴是同樣意思,所以依公然侮辱起訴女大學生。

她就是被人罵腦殘的許姓女大學生,會被罵,因為把她學校考試資訊放在個人部落格裡面,
結果卻引來班上謝姓女同學不滿,說她是為了衝人氣,想出名,於是在她的留言版說她腦殘,
許姓女學生不甘被罵,憤而提出告訴,罵人的謝姓女學生因此被檢察官依公然侮辱起訴。


台中地檢署襄閱檢察官洪培根:「就是有罵對方腦殘之類的,這個跟罵人家白痴和三字經,有點類似,
有損人家的名譽跟信用,所以是構成公然侮辱罪。」


檢察官認為,謝姓女學生在部落格的這篇留言,裡面腦殘這兩個字,已經涉及公然侮辱,
但有部分民眾,不知道這樣已經觸法。

民眾:
「很常見啊,超常見,PTT都是啊,檢察官大驚小怪,這應該算是年輕人的用語啊,應該是開玩笑的比較多。」


罵人的謝姓女大學生,事後到對方留言版公開道歉,表示後悔,但被罵的女學生堅持提告,
謝姓女學生未來恐怕得面臨公然侮辱罪,刑法上最高可處120天拘役,或是役科3萬6千元罰金,
提醒民眾網路留言,用字可得小心,以免惹禍上身。

◎畫面翻攝無名小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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