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熱搜: 活動 交友 discuz
查看: 2293|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法律資訊] 選舉飯…客人不知情 邀宴無罪

[複製鏈接]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08-2-19 15:02:2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原名林振國的商人林孟錠,在去年基隆巿長補選時為替某候選人拉票,找人請選民吃「選舉飯」,
但法院審理認為請客吃飯是「聚集人氣」,與投票間無對價關係,昨天判他及代邀宴者共5人無罪。

判決指出,去年基隆巿長補選時,林孟錠(58歲)為還人情債,
以同鄉會聯誼名義,請40多人到餐廳吃飯,趁餐會進行時,讓不知情的某候選人赴會拜票。

為開拓票源,林孟錠再拿錢請某社區管委會主委賴春嚥(41歲)的好友,
以聯誼名義,在社區生活館舉辦茶會,當晚來200多人,不知情某候選人到場拜票。

為穩固選情,林孟錠又找上好友林乃認(66歲),林乃認再找好友洪飛仁(61歲)幫忙,
假稱做生日,邀洪飛仁妻子、大姨子及妻子的朋友共20人參加,林孟錠再請不知情的某候選人出席,請求支持。

另外,許正鐸(50歲)為支持同一候選人,也向餐廳訂10到12桌的餐宴,請賴春嚥代邀選民與會,
但賴表面上應允,實際並未幫忙,且因檢調單位已展開約談,以致餐會未能辦成。

檢方認為林孟錠等人涉嫌行賄期約投票,依法起訴,
但基隆地院合議庭審理認為,林孟錠等人以聯誼會活動、社區聯誼或過生日為名出錢請客,
讓候選人得以在人多的場合拉票,應為聚集人氣的行為,
供應餐點的目的與投票間並無對價關係,行求目的是聚會用餐,與影響投票行為有層次上的差異。

再者,受邀者事先並不知道是為「選舉」,也不知候選人會到現場,投票意向並不一致,
且選民並不會因二、三百元的餐點或茶點就影響投票意向,更不會為了一餐而去投票,
因此判決林孟錠等人無罪。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本論壇為非營利之網路平台,所有文章內容均為網友自行發表,不代表論壇立場!若涉及侵權、違法等情事,請告知版主處理。


Page Rank Check

廣告刊登  |   交換連結  |   贊助我們  |   服務條款  |   免責聲明  |   客服中心  |   中央分站

手機版|中央論壇

GMT+8, 2026-9-6 17:08 , Processed in 0.032864 second(s), 1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 2005-2015 Copyrights. Set by YIDAS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