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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資訊] 埃及金字塔將列智財權 全球使用者都需付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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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2-19 14:49:3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法新社開羅二十五日電) 埃及將通過法律要求複製金字塔或人面獅身像等埃及古蹟者支付版權費,對於拉斯維加斯到東京全球各地主題度假村可能造成打擊。

頗有魅力且具爭議性的埃及古蹟最高委員會負責人哈瓦斯今天告訴法新社,這是支付埃及數千座法老古蹟維修費的必要措施。

他說:「這項新法律將徹底禁止複製歷史上著名的埃及古蹟,也就是埃及古蹟最高委員會認為是百分之百複製品的商品」。

哈瓦斯說:「如果這項法律獲得通過,將在世界各國適用,讓我們能保護我們的利益」。

他說,一個部長級委員會已就這項法律達成共識,國會下個會期應該就能通過這項法律,他同時堅稱這項措施不會傷害埃及的工匠。

然而這項法律「不禁止本國或國際藝術家利用繪畫,或其他方式來複製各時期法老及埃及古蹟以獲得利益,只要他們的作品不是百分之百複製品就可以」。

詢及這項措施對美國賭城拉斯維加斯金字塔大飯店可能造成的影響,哈瓦斯堅稱這家精緻的度假村「雖然外型是金字塔,但不是法老古蹟百分之百的複製品」。哈瓦斯表示,金字塔大飯店的內裝完全不同於古代埃及的陳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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