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2317|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法律資訊] 攜女跳河逼婚 殺人未遂起訴

[複製鏈接]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08-2-19 15:26:4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這種逼婚方式,太過頭!
雲林縣陳姓男子不滿女友不願和他結婚,深夜抱著2人所生的2歲幼女到虎尾鎮平和橋,企圖跳下虎尾溪。

經員警發現勸阻,並聯絡家人與女友前來,伺機搶下幼女並將陳姓男子拉離橋樑護欄。
全案檢方依殺人未遂罪嫌提起公訴 。

陳嫌因女友拒絕結婚,且不願將2人所生的2歲幼女戶籍遷入其住處,
去年九月三日凌晨傳送手機簡訊「我們父女是你害死的」等內容給女友,
再抱著幼女到女友工作地點,要求女友一起回家。

遭女友拒絕後,陳嫌抱著女兒坐在平和橋護欄上,一面喝酒一面揚言要帶女兒跳河自殺,
經執行路檢的員警發現,上前勸阻時,陳嫌叫員警不要靠近,並表示和太太吵架,要做出讓太太後悔的事。

警方查出陳嫌身分後,聯絡其家人與女友到場勸說,女友跪求陳嫌不要衝動,陳嫌則要求女友和他結婚,
並當場簽下切結書;女友為了女兒安全,答應和陳嫌結婚,並將女兒的戶籍遷入陳家,但陳嫌說已經太晚了。

     一半屁股坐在水泥護欄

當時虎尾溪的水流湍急,橋面距水面約10公尺,在勸說的過程中,陳嫌坐在水泥護欄上,雙腳懸空,
最嚴重時屁股只有一半坐在水泥護欄,檢察官認為陳嫌已觸犯殺人未遂罪嫌。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本論壇為非營利之網路平台,所有文章內容均為網友自行發表,不代表論壇立場!若涉及侵權、違法等情事,請告知版主處理。


Page Rank Check

廣告刊登  |   交換連結  |   贊助我們  |   服務條款  |   免責聲明  |   客服中心  |   中央分站

手機版|中央論壇

GMT+8, 2026-9-18 03:05 , Processed in 0.031366 second(s), 1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 2005-2015 Copyrights. Set by YIDAS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