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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資訊] 新婚付200萬買凶宅 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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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2-19 15:23:3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屋主辯對方沒問 隱匿須還錢

新婚夫妻池克立、孫佳欣去年看中一間中古屋,預付兩百萬元頭款卻驚聞該屋疑為凶宅,
向警方求證碰壁又因協調破局被沒收買屋款,訴請法院查真相,不料真有人曾在該屋上吊身亡。

屋主林憲平辯對方事前沒發問,法官認定隱瞞實情,判他解約還錢。

討回公道

池男在訴訟期間曾聲請假扣押該屋預防林男脫產獲准,林男隨即拿兩百萬元反擔保撤銷查封,繼續對外求售至今。

林男昨以事忙婉拒面訪,但在電話中怒責池男搞小動作,他說三年多前買該屋也不知曾出意外,
多次在屋內過夜從無異狀,決定上訴到底。池男接受電訪表示不想口出惡言,盼事件趕快落幕。

家住台北縣汐止市的池男前年結婚,去年六月在台北市內湖區發現林男自售的一樓中古屋,
全新裝潢還附送不少家具,他帶家人輪流看屋,和林男議定總價九百二十萬元,並付款兩百萬元。

不料池男被好心鄰居提醒該屋是凶宅,嚇得直奔轄區派出所求證被拒。
他和妻子半信半疑,寄存證信函詢問林男不得要領,訴請法院要求林男解約還錢。

林男挨告不服氣,說該屋屋齡約二十年,斥資約兩百萬元重新裝潢,他告訴法官縱然屋內曾有人上吊,
無法證明死在醫院或屋內,即使屬實,也是十二年前往事,與他無關。

但法官函詢士林地檢署等單位,查明張姓高中生於一九九五年在該屋上吊,送醫途中不治。

承認請道士作法

林男承認找道士到該屋作過法事,辯稱依照民俗搬新家「拜地基主」,
他從沒保證該屋並非凶宅,可是對方也從沒問過。

不過池母做證和丈夫、親家幫忙看屋時,
曾問林男該屋有無發生「不好死(台語,泛指非疾病等自然死亡)」的事情,
林男回答「放心啦!」池男並提供與林男對話錄音,內容顯示林男承認找當道士的親戚到該屋「淨身」。

法官認定林男知情隱瞞,判他敗訴。

購屋注意事項

.買有違建加蓋的房子須有風險意識,有時加價買還得花錢拆。
.詢問鄰居,了解房子是否是兇宅或有糾紛,勿全聽屋主或仲介描述。
.於不同時段及天候看屋,看有無滲漏水等,最好能找專業技師檢查。
.屋況說明書要求仲介簽章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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