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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資訊] 娼妓除罪化 謝志偉:此刻不宜 未來擬「娼嫖都罰」大家贊成「娼嫖都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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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2-19 15:14:4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記者陳思穎卅台北報導

行政院發言人、新聞局長謝志偉今(27)日晚間表示,人權保障推動小組下午召開會議,討論是否修改現行「社會秩序維護法」中「罰娼不罰嫖」規定。謝志偉表示,內政部認為目前社會未達成多數共識同意娼妓除罪化,如果在此時冒然將娼妓除罪,勢必會引發爭議,不過,未來「有可能」朝向娼嫖都罰。

謝志偉表示, 內政部認為目前各級民意代表、民間社會團體、媒體輿論、學者、專家意見兩極,尚未達成多數共識,因此,此刻不適合娼妓「除罪化」。

謝志偉說,罰娼不罰嫖可說是「男性沙文主義」的產物,因此,雖然目前不朝娼妓除罪化來運作,但「有可能」朝向娼嫖都罰。

謝志偉指出,內政部認為目前社會未達成多數共識同意娼妓除罪化,如果要除罪,必須先克服治安、人口販賣、公私娼管理、社會輿論、道德、輿論等問題,如冒然在此時將娼妓除罪,勢必會引發爭議。

謝志偉並表示,人權小組會議中也討論「警方以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濫行網路釣魚,侵犯人權」案,提案委員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理事長喀飛認為,「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不明確,嚴重侵犯言論自由,導致警方濫用此法,進行網路釣魚並不當傳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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