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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攜女跳河逼婚 殺人未遂起訴 [打印本頁]

作者: wc_big_pig天尊    時間: 2008-2-19 15:26
標題: 攜女跳河逼婚 殺人未遂起訴
這種逼婚方式,太過頭!
雲林縣陳姓男子不滿女友不願和他結婚,深夜抱著2人所生的2歲幼女到虎尾鎮平和橋,企圖跳下虎尾溪。

經員警發現勸阻,並聯絡家人與女友前來,伺機搶下幼女並將陳姓男子拉離橋樑護欄。
全案檢方依殺人未遂罪嫌提起公訴 。

陳嫌因女友拒絕結婚,且不願將2人所生的2歲幼女戶籍遷入其住處,
去年九月三日凌晨傳送手機簡訊「我們父女是你害死的」等內容給女友,
再抱著幼女到女友工作地點,要求女友一起回家。

遭女友拒絕後,陳嫌抱著女兒坐在平和橋護欄上,一面喝酒一面揚言要帶女兒跳河自殺,
經執行路檢的員警發現,上前勸阻時,陳嫌叫員警不要靠近,並表示和太太吵架,要做出讓太太後悔的事。

警方查出陳嫌身分後,聯絡其家人與女友到場勸說,女友跪求陳嫌不要衝動,陳嫌則要求女友和他結婚,
並當場簽下切結書;女友為了女兒安全,答應和陳嫌結婚,並將女兒的戶籍遷入陳家,但陳嫌說已經太晚了。

     一半屁股坐在水泥護欄

當時虎尾溪的水流湍急,橋面距水面約10公尺,在勸說的過程中,陳嫌坐在水泥護欄上,雙腳懸空,
最嚴重時屁股只有一半坐在水泥護欄,檢察官認為陳嫌已觸犯殺人未遂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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