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論壇 - CENTER BBS
標題:
被害人答應才離開 肇逃判無罪
[打印本頁]
作者:
wc_big_pig天尊
時間:
2008-2-19 14:51
標題:
被害人答應才離開 肇逃判無罪
確定被害人回答:嗯
發生車禍還是報警最好。
黃姓計程車司機發生車禍後,因聽到對方回答「嗯」表示同意他離開現場後,沒想到,還是被控肇事逃逸;
法官審理時,被害人供稱,確實回答「嗯」,不反對對方離去,因此,法官認為不構成肇事逃逸,應判無罪。
車禍發生時,兩造可能產生的狀況很多,所以,還是報警,在現場等候警方到場處理最好。
判決書指出,這場小車禍發生在去年10月1日上午8時許,台中市西屯區華夏巷附近,
黃姓計程車司機擦撞到侯姓女子機車,黃某下車扶起侯女,並將機車移至路旁,隨即問侯女要不要報警,
侯女沒有回答,黃某表示,如不叫警察,他就要先走了,侯女回答「嗯」。
但是,侯女自行就醫後,發現頭部有挫傷,鄰居說要報警處理,她才報警告對方肇事逃逸,
同日晚間10時,警方依監視器找到黃某。檢方依肇事逃逸將黃某起訴。
曾詢問是否需要報警
侯女供稱,對方有下車將她扶起,口氣很兇問她要不要叫警察,她因嚇到沒有回答,黃某說如不叫警察他要先走,她有回答「嗯」,但被告離開後,她才發現腳有流血,就醫後才發現頭部也有挫傷,鄰居要她報警處理。
法官指出,肇事逃逸的立法目的,是為維護交通安全、加強救護,減少被害人傷亡。
被告發生碰撞之後,有下車扶起被害人,還有詢問要不要報警,
離開前還詢問被害人,被害人回答「嗯」,就是同意後才離去,這種行為不構成肇事逃逸。
歡迎光臨 中央論壇 - CENTER BBS (https://mail.centerbbs.com/)
Powered by Discuz! X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