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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法官腦殘:襲胸10秒判無罪 [打印本頁]

作者: f66666602    時間: 2007-8-31 18:17
標題: 法官腦殘:襲胸10秒判無罪
蘋果日報頭條:襲胸10秒判無罪 法官:時間短 不足引起性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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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真是讓我覺得無言以對...這種判決一出,以後我們的女性同胞萬一受到侵害,可能都要投訴無門。
作者: terry761109    時間: 2007-8-31 18:23
嗯啊,

這法官真的很誇張

什麼不足以引起性慾...

襲胸很明顯是侵犯到別人了

還要等你起性慾才能告你?

這法官沒救了= =
作者: 水牛    時間: 2007-9-1 11:18
先說一下 無罪不代表無辜

法律這種東西 本來就是有漏洞

而法官判決本來就是很主觀的

不是大家說他有罪 法官就說他有罪

大家說他無罪 法官就說他無罪

這判決的確是很令人傻眼

不過法官也是有他的理由 判決書上寫的很清楚 只是大家不接受= ="

而大家也無須這麼氣憤 這因該是一審吧

受害者還是可以申請上訴 說不定改天就出現被告被定案了

不過在下聽說這次會判無罪最大的原因就是...

檢察官起訴該被告時候 用錯了法條

也就是並非被告無罪 而是檢察官使用錯誤的法條來起訴!!

法院是採不告不理的原則

舉例一個竊盜的現行犯被抓了

他有沒有罪...有的 他有罪

可檢察官卻用錯了條文 用成侵佔

竊盜: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財產。

侵佔: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

當然檢察官起訴 法院就要審理

不過是以侵佔罪審理

就侵佔罪的構成要件來說

被告當然是沒有達到 所以是無罪

因此即使偷竊有罪  也會因為檢察官的起訴錯誤而判決無罪的

至於起訴法條是否真的有問題 就是見仁見智的問題了

其實這件事的成因 有很大部分來自媒體的嗜血與渲染

原本只是院檢雙方在法律的認知落差 就斷章取義 捕風捉影  

配上聳動的標題 也許是對事實缺乏深入了解 也許是刻意扭曲引起話題
作者: wc_big_pig天尊    時間: 2007-9-3 17:56
摸10秒無罪

不會引起性慾

真想叫那個法官來被摸胸部10秒

看他做何感想= =
作者: DivineShadow    時間: 2007-9-3 19:46
個人認為重點不在於有無引起性慾
而是在於受害者感到受侵犯
作者: peason    時間: 2007-9-4 18:26
大大您的文章好像過期了!
請更新好嗎!
作者: michael    時間: 2007-9-5 21:59
:@ 襲胸10秒判無罪耶<==甚麼爛法律  那下一回專向法官們的太太  及他們家漂亮的女兒下手好了  鐵定會沒事.
:lol 也請問一下台灣的法官們  如果強姦犯  強姦女生而又不射精的話  也該不算犯法吧  這是那門的白痴法律阿??
作者: 音之里    時間: 2007-9-8 09:15
啊那篇新聞不見ㄌ..........我看不到
不過我有看yahoo新聞
那個法官      真是有點腦殘啊!!!
現在的台灣法律都在保護壞人呀!!!!:@
作者: Kaiser    時間: 2007-9-8 09:43
原帖由 wc_big_pig 於 2007-9-3 17:56 發表
摸10秒無罪

不會引起性慾

真想叫那個法官來被摸胸部10秒

看他做何感想= =



他如果是男的...
應該坦然接受吧ˊˋ'

來吧:$
作者: kawasaki    時間: 2007-9-16 09:37
真是有夠誇張.聽說這個法官是個女的....
叫他自己被摸個5秒就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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